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关于调整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试行)的通知
提交时间 2020-01-08
咨询内容 关于调整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含县城、重点镇)规划区(包括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内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照其一次性规划新建或者新增地面总建筑面积的下列比例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现在请问省办领导,应按照其一次性规划新建或者新增地面总建筑面积是怎么理解的?其中地面总建筑面积是不是可以理解为通过规划的平面图指标中的地上总建筑面积,以此按照地上总建筑面积来审批应建人防工程面积?谢谢,请领导明示。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0-01-15
回复内容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一次性规划新建或者新增地面总建筑面积,以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上的地上建筑面积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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