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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非亲属和监护人如何到监狱探望朋友?
提交时间 2019-11-07
咨询内容 本人是深圳一名执业律师,最近得知一朋友在信阳监狱服刑,想近期去探望一下他,应该对他本人改造及心理方面有积极影响。 目前暂未联系信阳监狱工作人员,通过网站做先一步咨询。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监狱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19-11-11
回复内容 司法部《罪犯会见通讯规定》(司法通﹝2016﹞118号)第四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第二十四条规定:“本规定所称亲属是指因婚姻、血缘、法律拟制与罪犯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监护人属于罪犯会见范围,非亲属不属于罪犯会见范围,律师作为罪犯朋友不属于罪犯会见范围。律师接受在押罪犯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可以会见在押罪犯,请按照《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司发通〔2017〕124号)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办理。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接受在押罪犯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可以会见在押罪犯:(一)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二)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中,担任代理人;(三)代理调解、仲裁;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五)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六)解答有关法律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其他文书。其他案件的代理律师,需要向监狱在押罪犯调查取证的,可以会见在押罪犯。 罪犯的监护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律师。   第五条 律师需要会见在押罪犯,可以传真、邮寄或者直接提交的方式,向罪犯所在监狱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并于会见之日向监狱出示原件:(一)律师执业证书;(二)律师事务所证明;(三) 罪犯本人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或者另案调查取证的相关证明文件。监狱应当留存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罪犯证明原件。罪犯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律师的,律师第一次会见时,应当向罪犯本人确认是否建立委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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