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学校减免 |
|---|---|
| 提交时间 | 2020-04-01 |
| 咨询内容 | 新建或者改扩建类学校是可以按照豫政办【2014】180号文件执行免收还是按照豫防办【2017】139号及159号令相关规定执行。怎样把握。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
| 回复时间 | 2020-04-03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1、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确因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应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 2、学校教学楼等项目,经批准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缴按《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9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