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新乡市宝龙房产欺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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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6-05-23 |
| 咨询内容 | 2014年3月我们参与宝龙团购房活动,期间开发商催着我们在签字,然后我们想看看,但是宝龙以需要收回盖章为由未交与我们合同(至今也没有,说辞是住房贷款的合同需要留给银行),然后就是贷款缴费,期间宝龙方未说任何关于我们购买的28、30层的窗户与其他楼层不一样的信息,只是带着我们参观了样板间,然后说设计和这个差不多等等,造成我们严重误解。导致目前收房前看房发现与当初宝龙方声称的落地窗严重不相符。(作为消费者,28、30层的价格未有任何优惠,那么我们如果知道窗户是这样我们可能会买吗,正常人不会选择,首先影响采光,其次影响住房未来出售的价格大打折扣,对我们造成生活和经济上严重损失) 恳请政府我们做主,开发商目前的意思是置业顾问没说,让我们告置业顾问,作为普通工薪族,根本没有时间和他们耗着打官司,恳请政府做主。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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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6-05-25 |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反映该楼盘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如您掌握相关证据,您可向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