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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关于河南省六级残疾军人医疗相关待遇问题
提交时间 2017-08-09
咨询内容 根据《河南省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豫民【2007】1号),第二规定:按规定缴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在此基础上实行残疾军人医疗补助,保障残疾军人现有的医疗待遇不降低,并对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给予政策倾斜。 其中,“残疾军人现有医疗待遇不降低”怎么理解? 残疾职工认为在办理医保以前都是实报实销,单位为其办理医保卡后,其中门诊医疗费用没有报销,不符合“残疾军人现有医疗待遇不降低”条款。 单位执行的标准按照医保待遇最高标准执行,残疾职工不满意。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民政厅
回复时间 2017-08-23
回复内容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优抚处,电话:0371-65906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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