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关于人防车位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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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0-03-16 |
| 咨询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金水区博颂路16号江山名典小区的一名业主。我在地下车库入口处看到有一标识写着人防工程,那么车位应该属于人防车位。小区建于2003年,车位使用年限最长应该是2023年吧?到期了之后车位使用权是否需要重新续租?原来好多业主都是购买的,现在他们房子也已经出售了,那么到期之后他们是否还具有优先续租权?还是使用权归目前所有业主所有?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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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0-03-17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5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如果该车位是人防车位,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租赁双方通过签订协议,可以对人防车位使用权进行转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优先承租权(续租权)”的概念,仅在《合同法》中明确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谓的“优先承租权(续租权)”需要在合同中自行约定。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