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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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2-03-28 |
| 咨询内容 | 我单位是新成立的资源回收企业,想咨询一下,如何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在县里面的企业。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商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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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2-04-01 |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您于3月28日在省政府网上咨询平台咨询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我厅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委、公安部、原建设部、原工商总局、原环保总局2007年第8号)第七条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2018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要求,推进全国“多证合一”改革,原工商总局等十三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规定,将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据此,2019年11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详见《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 根据《意见》要求,新成立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企业注册登记后,由注册企业登录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绿色流通服务→再生资源企业备案→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再生资源企业备案模块公示30天,公示期满后即自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备案通过后,企业如需打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材料,请进入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企业端,点击企业备案→绿色流通服务,进入再生资源备案企业注册模块后自行注册并打印(只能打印一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系统联系方式(技术支持单位): 010-67870108。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答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河南省商务厅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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