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政策咨询 |
|---|---|
| 提交时间 | 2019-09-23 |
| 咨询内容 | 请问建设人防地下室的要不要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
| 回复时间 | 2019-09-26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建设人防地下室是否需要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问题,《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8〕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意见》第十条规定:“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经人民防空部门批准建设的地下防护工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