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上蔡县工商银行拒绝接收退伍兵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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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7-07-11 |
| 咨询内容 | 诉 求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梁江涛、聂世光、翟冰冰、董海峰、赵齐峰、姜卫东、马会民、祁新会、尹文献、周海军十人分别于1986年至1995年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又分别于1991年至1999年退出现役,根据国发【2005】23号、豫政【2006】第44号、豫政办【1989】36号文件,后经县委、县政府、县民政局退伍安置办公室指令性分配安置到上蔡县工商银行工作,然而,上蔡县工商银行违规进人,他们的亲戚朋友以及社会无关人员占用我们的退伍军人的指标。视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要么以各种理由拒绝接收我们,要么安排我们为临时工,变相拒绝接收我们,我们也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 然而上蔡县工商银行视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指示以及八项规定视河南省委领导的重要会议讲话于不顾,至今已有二十多年了我们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及安置。 前不久我们在万般无耐的情况下,进京反映退伍兵安置问题时,上蔡县工商银行行长,却通知我们回到上蔡县能够解决问题。我们回来后,多次去上蔡县工商银行找行长,行长却以各种理由避而不见,打电话也以各种理由推脱,这种言而无信和严重不负责任的态度让我们伤透了心,今天见了面张嘴就要国家出政策,没政策免谈,为此我们准备再次进入最高领导部门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由此造成的一切严重后果及负面影响由上蔡县工商银行承担,现恳请各位领导为我们做主。 我们强烈要求: 1、尽快安排我们到工商银行上蔡支行上班; 2、补发我们从退伍到现在的工资。 3、我们强烈要求,工商银行落实豫政办【1989】36号文件和上退办【90】1号文件,正式安排我们为全民固定工,安排回单位上岗,落实正式工待遇。 4、 补发上岗期间工资差额,各种福利。 附件:1、豫政办【1989】36号文件 2、国发【2005】23号文件 3、豫政【2006】第4号文件 诉求人:董海峰,身份证号:412825197809050274,1995年在上蔡县工商银行以干部子女应征入伍,1998年12月退伍。 梁江涛,身份证号:41282519801002001X,1995年在上蔡县工商银行以干部子女应征入伍,1998年12月退伍。 聂世光,身份证号:412825198211020278,1995 年在上蔡县工商银行以干部子女应征入伍,1998年12月退伍。 翟冰冰,身份证号:412825197912060249,1995年 在上蔡县工商银行以干部子女应征入伍,1998年12月退伍。 赵齐峰,身份证号码:412825198001180011,1996 年在上蔡县工商银行以干部子女应征入伍,1999年12月退伍。 姜卫东,男,汉,河南省上蔡县人,身份证号码: 412825196907280052,1989年入伍,1992年退伍,1993年分配到上蔡县工商银行。 马会民,男,汉,河南省上蔡县人,身份证号码: 412825196807150410,1986年入伍,1990年退伍,同年分配到上蔡县工商银行。 祁新会,男,汉,河南省上蔡县人,身份证号码: 412825197802200030,1993年入伍,1996年退伍,1997年分配到上蔡县工商银行。 尹文献,男,汉,河南省上蔡县人,身份证号码: 412825196904060054,1987年入伍,1990年退伍,1991年分配到上蔡县工商银行。 周海军,男,汉,河南省上蔡县人,身份证号码: 412825196904250286,1986年入伍,1990年退伍,1991年分配到上蔡县工商银行。 2017年7月11号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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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7-07-14 |
| 回复内容 |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退伍处,电话:0371-65906252\65906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