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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经济林的认定及补偿
提交时间 2021-06-21
咨询内容 我是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郑家村的村民,家里承包有3.6亩土地,种植有果树440多棵,其中油桃树110棵,地径13cm,挂果9年;核桃树100棵,地径18cm,挂果10多年;柿子树230棵,地径17cm,挂果7年;果树林四周建有2.5米高围墙,果树林内有地埋管,水井,水泥杆等,并有专人管理果树林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请问我家的果树林是否能够认定为经济林??2017年安阳城中村改造征用,请问我们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回复时间 2021-06-25
回复内容

程玉平同志:您所反映的“经济林的认定及补偿”问题收悉。您家所种果树能够认定为经济林。您所提出的补偿标准问题,应按照2020年11月9日下发的《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20〕167号)标准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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