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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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5-03-28 |
| 咨询内容 | 领导好!我是河南能源化工焦煤公司的在职员工,户口所在地河南省辉县市,住房公积金每月交于焦煤公积金积理中心。 现在国家出台新政策公积金异地互认,实属福利造福于民,我也想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户口所在地辉县市买房,辉县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认同新政策,并让我回工作单位开当月工资证明和焦煤公积金中心开出缴费证明。 我们单位和焦煤公积金管理中心都不给出证明(理由不认同国家异地贷款的新证策,并声称没接到上级通知,不认同公积金异地贷款),而且焦煤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很多政策法规与国家的不同,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制度,比如 1.购买大于90平方面积的住房,单职工公积金贷款首付要50%,双职工才30%。 2.我在辉县贷款买房属于户口所在地,只是让焦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个缴费证明和我工作单位工资证明她们都不给开。 求省政府领导帮忙解决问题,也只是让她们开两个证明。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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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5-03-30 |
| 回复内容 | 您好,请您咨询我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将该情况和您的诉求反映给他们,了解相关政策,寻求解决途径。电话:0371-680806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