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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关于物流仓储用地项目人防配建问题
提交时间 2023-08-04
咨询内容 根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本条中未清晰认定物流仓储项目是否属于民用建筑以及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目的配建比例问题。本条第一句“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其一次性规划新建或者新增地上总建筑面积的下列比例修建防护级别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前提是新建民用建筑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地下室,第五句“前款规定区域内的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其一次性规划新建或者新增地上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修建防护级别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规定物流仓储项目按地上总建建筑面积2%配建,是按地上新建民用建筑还是地上总建筑面积?文末又对民用建筑进行了说明“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所以本条对物流仓储用地项目是否属于民用建筑,以及如何配建人防问题认定不清晰,在审批工作与物流仓储企业间存在争议,让诸多物流企业不理解。 物流仓库用地项目是否应当参照工业用地项目来执行仅就办公、餐厅、宿舍等非生产性民用建筑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仓库部分免建、免交。请省办予以明确。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3-08-08
回复内容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1.按规定应当履行人防义务的物流仓储项目应当按照其一次性规划新建或者新增地上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修建防护等级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2.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人防主管部门。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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