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1953年颁发的土地房屋所有证有效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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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9-07-04 |
| 咨询内容 | 您好,想咨询下关于农村宅基地权属问题,进行政策咨询。 事情经过:根据村庄规划我家老宅基地房屋因在村庄建设规划的路上,2018年12月份,村委会集中对该部分房屋进行了拆除,造成我家目前没有宅基地,根据村规划和村委意见,我家于2019年6月份计划在村规划的新宅基地进行房屋建设,但由于新宅基地部分用地占用了邻居家几平方米,邻居家拿出53年颁发的土地房屋所有证,说这是祖上留下的宅基地,而他家的老宅基地也是被规划东西街巷道路划分为了南北两部分,其中我家占用那南边部分宽度不到1米。 个人分析:2013年,在两证确权工作中,我村对不符合新村庄规划的宅基地没有进行确权登记,只对符合村庄规划在新规划宅基地的进行登记发证。根据62年人民公社条例和新的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个人认为53年的证书应该属于无效证书(证书颁发的基础还是土地私有制)。再者当时确权发证时候也没发证的原因,是不符合现在的法律法规,老的宅基地因公共利益和村庄建设的需要,村里有权收回,并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个人认为,第一他家的证书无效,第二为公共利益和村庄建设需要,我家占用他家老宅基地属于合法行为。 咨询:请贵厅相关处室,给予政策指导。谢谢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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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9-07-05 |
| 回复内容 | 你好,认定证书是否合法需要到相关部门确定,请你到当地自然资源局详细反映你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