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关于财政部、民政部(89)第455号是否废止的问题
提交时间 2015-12-07
咨询内容 省民政厅:我单位系中央企业,关于伤残待遇一直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负伤致残抚恤问题的通知》{(89)财文字第455号}执行,由于近期我单位要加入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我单位原有按照455号文件享受伤残保健金的人员是否还可以继续享受。同时是想了解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负伤致残抚恤问题的通知》{(89)财文字第455号}是否已经废止。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民政厅
回复时间 2015-12-10
回复内容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优抚处,电话:0371-6590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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