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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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1-09-23 |
| 咨询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的监督管理由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将地市级以下有关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的监督管理交由地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需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请问,河南省国资委是否有授权地市级国资委负责地市级以下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变动监管工作?谢谢!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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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1-09-28 |
| 回复内容 | 网民你好,根据分级监管原则,我省所辖地市国企由当地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管理工作,省国资委不直接参与地市国企的监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