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三门峡水资原管理处违法行为 |
|---|---|
| 提交时间 | 2014-09-07 |
| 咨询内容 | 我公司是一家由县政府批准,鱼政部门办理滩涂养殖使用证的水产企业,2007 年和该管理处的西段村水库合作养花白鲢鱼,并上缴管理费,2013 年底他们突然将水面承包给别的公司养殖,并投放大量污染水体的草鱼和饲草,现在我们的工人失业,渔船闲置,大量的鱼苗死亡,损失严重。他们的行为合法吗/请领导给于调查解决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水利厅 |
|---|---|
| 回复时间 | 2015-01-04 |
| 回复内容 | 感谢您的来信。接到该信访件后,我们立即转三门峡水利局调查处理。 调查结果如下: 刘爱军,系渑池县富泰水产养殖公司合伙人。 一、西段村水库与渑池县水产技术推广站于2007年签订《水库开发协议》,协议签订日期2007年9月30日,协议规定开发期限是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在开发期间渑池县水产技术推广站不得转包。经调查,渑池县水产技术推广站与2007年11月5日未征得(产权单位)西段村水库同意,私自将水库承包给信访人刘爱军、赵松伟(系刘爱军合伙人),并承诺承包期限10年,该行为属转包,是非法、无效的。 二、经调查,西段村水库并未投放大量的草鱼和饲草,其养鱼是符合国家水源地保护标准的; 当前处理结果: 一、三门峡水资源管理处已与富泰公司刘爱军、赵松伟沟通,并建议其:1、与渑池县水产技术推广站协调解决;2、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二、三门峡水资源管理处10月10日已向渑池县法院提起诉讼,渑池县法院10月31日、11月5日分别在行政庭及民事庭正式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调解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