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外省监理企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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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4-03-11 |
| 咨询内容 | 外省监理企业到河南省开展业务,是否需要到河南省人防办进行备案登记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
|---|---|
| 回复时间 | 2024-03-14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规定,2021年7月1日以后“取消人防工程监理资质认定”,同时我办从2021年7月1日起停止了“人防工程监理从业单位备案”业务办理。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工程监理企业相应资质即可开展人防工程监理业务,无需再到我办办理备案手续,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即可。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