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取水许可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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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6-05-14 |
| 咨询内容 | 河南省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郑开分公司位于商丘市民权县白云寺镇建立了一所高速收费站,周边无供水水源,需取用浅层地下水作为水源用于生活用水,根据《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河南省地下水禁止开采、限采区范围的通知》取水位置位于浅层地下水限采区范围内,请问能否办理取水许可证,向哪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水利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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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6-05-20 |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咨询的事项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河南省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的通知》(豫水资〔2025〕19号)规定,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除《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可取水情形外,禁止增加地下水取水量;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水源替代情况逐步核减地下水开采总量和年度取用水量。为保障民生需求和支撑高质量发展或者对用水有特殊要求确需取用地下水的新建项目,许可水量或用水指标应通过核减其他取水户地下水取水量或通过水权交易获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