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人防建设项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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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2-06-20 |
| 咨询内容 | 一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3层青少年艺术中心;3层幼儿生活用房,分a区、b区和c区;5层教师公寓。当地人防部门于2017年依法进行了审批。人防工程、青少年艺术中心和幼儿生活用房a区于2018年建成,幼儿生活用房b区c区和教师公寓楼至今未开工。现在建设单位启动该项目后续项目建设,对原规划进行了调整,将未施工的幼儿生活用房b区c区由原来三层调整为四层,将五层教师公寓现调整为12层住宅楼。请问对调规后的幼儿园建设项目人防面积计算方法是按照省政府令第200号规定执行,还是按照豫计收费(2003)1178号文件规定执行?或者已建成的按照豫计收费(2003)1178号文件规定执行,未开工调规的按照省政府令第200号规定执行?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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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2-06-23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1、根据咨询内容,对于人防部门已办理人防审批手续的,其规划条件(地上总建筑面积等)调整的民用建筑,可按照人防部门受理合格申报材料时的政策办理人防手续。 2、具体事宜请咨询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