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关于河南省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2015年新标准的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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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7-05-04 |
| 咨询内容 | 我想咨询下该文件中的(“问:该通知对其他相关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答: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460元;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对从l 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20元。”)最后一点,对从l 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20元。是农村籍的在1954-1987年入伍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有补助是吧。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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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7-05-04 |
| 回复内容 |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优抚处,电话:0371-659062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