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标题:履行人防义务 |
|---|---|
| 提交时间 | 2026-05-18 |
| 咨询内容 | 内容:河南省政府令第200号第十三条第三款:城市规划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重要经济目标区、重点镇等修建比例为百分之四。城市规划区范围如何认定,自然资源部门依据本辖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认定该项目不在本辖区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那么是否可认为该项目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外,人防工程修建比例为百分之六还是百分之四。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
|---|---|
| 回复时间 | 2026-05-21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收悉,回复如下: 1.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及重要目标由比邻区新建民用建筑应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2.具体事宜请咨询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