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
提交时间 2014-12-29
咨询内容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给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下同)每人每月发放130元的定期生活补助。咱们河南省是怎样进行的?需要什么手续?具体怎么操作?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民政厅
回复时间 2015-01-23
回复内容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优抚处,电话:0371-65906117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