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城镇住房天然气开口费 |
|---|---|
| 提交时间 | 2020-05-09 |
| 咨询内容 | 我在滑县中央新城新买的房子,接房时开发商又收了我2850元的天然气开口费,合同上明确有写,天然气管道铺设是基础设施!发改价格(2019)1131 文件说这些费用是不用交的,我是不是有权要求退还我这个费用!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回复时间 | 2020-05-12 |
| 回复内容 | 亲爱的伦战亚网友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精神,为保障用户通气、具备燃气工程安装资质的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的,允许收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燃气工程安装费用。凡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工程设计、施工等服务和材料不相关的收费,包括开口费等,一律不得收取。燃气安装企业要规范市场定价行为,价格信息要公开透明。 二、新建商品房配套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企业等不得另外向商品房买受人单独收取。 三、请您核对售房合同日期和相关条款,向提供发票单位进行问询。如果有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收费标准偏高,存在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牟取暴利等不正当行为,可以向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 感谢你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