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关于申请伤残抚恤享受待遇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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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8-03-05 |
| 咨询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镇平县贾宋镇师洼村村民李兰中,男汉族,现年四十八岁。由于家庭贫困失学,1987年经人介绍到砖厂做工,同年3月因突发事故,眼看架子车向一方倾斜,直接会伤害4位民工的安全,在这千钧一发的关键时刻,我急忙紧追上前抓住了架子车,避免了其它民工伤亡。而我却不幸左脚陷入砖机斗内,被对滚碾碎如泥,当场昏倒。经过抢救虽然保住了生命,但左腿自根部断离造成终身残废,完全失去劳动能力,给家庭生活带来很大困难。我们多次寻找砖厂协商无果,无奈只好求助于法。经过一,二审法院判决出院一分不管,身心悲受痛苦,为了他人生命安全,而导致自己终身残疾,好人没有得到心灵安慰。从此踏上上访之路,经过十年漫长等待,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发回镇平法院重审。1998镇民初字38号判决,认为受伤致残是其采取紧急避险,为使他人免受更大伤害而造成的,其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之举,应该赞扬。镇平法院宣传科曾以<十年前见义勇为十年后讨回公道>为题投稿于河南法制日报,南阳日报,南阳广播电台多次刊登赞扬。 当时对见义勇为不懂,农村人也不知道怎样去申请,近几年由于妻子患病,政府也给办了低保。现在国家政策好,宣传重视对见义勇为的保护和关爱得到社会认可,不能让好心人流血再流泪,国家出台了相应政策和保障条例。经过多方寻找于2018年2月2日,带到了政府认可,被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请问我是否可以享受伤残抚恤待遇?急盼佳音。 祝您身体健康!工作愉快!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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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8-03-12 |
| 回复内容 |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优抚处,电话:0371-659062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