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国家人防办和省级人防主管部门审批的人防资质现在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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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1-07-06 |
| 咨询内容 | 国务院2021年6月3日发布文件“国发〔2021〕7号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其中附件一中第64项及65项取消了国家人防办及省级人防主管部门对人防设计资质的认定权限。但是文件中未明确这两个部门之前审批的人防设计资质有效期截止时间。 现在想咨询一下国家人防办及省级人防主管部门在该文件发布前审批通过的人防设计资质,是到设计院资质证书上截止日期之后取消资质还是在“国发〔2021〕7号”发布之后立即取消。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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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1-07-09 |
| 回复内容 | 咨询收悉,回复如下: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取消了人防部门关于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资质认定的5项许可事项,没有取消企业现行有效的人防设计、监理资质。7月1日起,相关企业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相应资质即可开展相应人防业务。企业从事人防业务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省人防办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