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概算调整 |
|---|---|
| 提交时间 | 2020-08-01 |
| 咨询内容 | 水环境综合治理类ppp项目: 1、假设原初步设计批复金额为100元,中间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造成概算增加20元,那么评价项目是否超概10%,是以100元为基准来算,还是以120元来基准来算是否超概算10%呢? 2、项目建设过程中超概审批的次数和时间有限制吗?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回复时间 | 2020-08-07 |
| 回复内容 | 亲爱的王培培网友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20〕54号)有关规定,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或概算审批(核定)后,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突破投资概算且确需调整的,项目主管部门应按规定程序正式申报,一个项目原则上只允许调整一次。 感谢你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