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关于孵化器的成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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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3-05-18 |
| 咨询内容 | 领导好,成立孵化器的条件中要求运营主体是独立法人,场地要求产权是自有、委托或租赁,请问1、这个主体如果运营孵化器,它的主营业务是必须是园区运营还是有园区运营业务就可以;2、如果成立全资子公司来运营孵化器,场地产权在母公司,如果租赁合同由子公司来签订,与税法中的谁的产权谁受益相矛盾,就需要子公司先从母公司租赁场地,再出租给孵化企业,造成了孵化器缴纳一次收取租金的税赋,母公司再缴纳一次租金税赋的重复纳税的情况,如果仍由子公司来运营,租赁合同直接由母公司来签订能否享受国家对于孵化器的税收优惠政策。麻烦领导解惑,谢谢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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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3-05-23 |
| 回复内容 | 1. 按照《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河南省内注册,注册地与实际运营地址一致。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孵化器运营主体具有的独立法人资格,工商营业执照中的主营业务具有孵化器园区运营或是有相关园区运营业务即可。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要求,孵化器的税收优惠政策直接针对的是孵化器的运营主体,如果用子公司运营孵化器,政策享受主体也针对子公司。 感谢您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