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超生子女是否能被合法收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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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7-02-17 |
| 咨询内容 | 拟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超生子女,已缴纳了社会抚养费和上了户口),均满足《收养法》送养人、收养人的相关条件,按《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提供了相关资料,但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时,工作人员答复超生的不能办理收养,理由是违反了计划生育,咨询相关律师又说可以办理收养,因为收养法只是规定收养关系产生不能违法计划生育法,和收养关系产生前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没有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只要符合收养人无子女、送养人送养子女后不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及其他条件即可,和送养时是否超生没有关系,因此想咨询下,是否能合法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超生子女?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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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7-03-06 |
| 回复内容 |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电话:0371-659063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