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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请贵依法依规解释新旧优抚管理条例如何适用的情况
提交时间 2016-01-21
咨询内容 领导您好!我叫王西龙,男 汉族 河南省封丘县留光人,1999年12月入伍至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一支队,于2001年12退伍,服役期间,2001年10月12日因参加一起突发事件处置时受伤,由于出院时即将退伍等原因没有及时在部队评残,来到地方后我多次申请与2015年10月份正式被河南省民政厅批复为因公十级。我对河南省民政厅优抚处伤残性质的批复有意见,曾致电该处予以变更为因战,优抚处的工作人员不依据法律规定胡解释,“说俺事发时间2001年,河南省优抚管理条例是2013年修改的,不能套用条例。”请问领导为什么我的战友和我同样参加此次突发事件处置人家外省为啥能评定为因战,同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领导下,河南民政为啥给俺是因公呢?如果当年及时评定了我还能多得到些优抚金呢,现在还不吗?再比如国家现在出台为以前的超生黑户免费上户口,现在能依据过去的老政策不缴超生费吗?习主席一再强调依法治国,与时俱进,河南省民政厅优抚处真是和中央叫板,胡念歪经斜理。请贵部依法依规解释新旧条例如何适用的情况,敬请领导抽空速复为盼谢!勿让老兵流血流汗再流泪了!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民政厅
回复时间 2016-01-22
回复内容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优抚处,电话:0371-6590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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