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关于事业单位伤残评定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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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5-10-03 |
| 咨询内容 | 河南省民政厅: 我叫刘灿勋,现住新乡市人民西路七巧花园,1970年,我在新安县水利局工作期间,因公受伤致残。1988年参加水利系统评残,被水利厅评为二等乙级伤残,有《水利、电力事业单位职工因公评残审批表》,没有残疾证,抚恤金由新安县水利局支付至2005年,后因支付单位人事更替和财政体系制度变化,再加上我已调离水利系统多年,在鹤壁市淇县商业局退休,致使领取抚恤金遇到困难。2005年以后直到今天,没有再领取过抚恤金。因而特向贵厅咨询如下问题: 一、我受伤时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负伤致残抚恤问题的通知》[89]财文455号文件第七条“过去一些事业单位已按规定评残发证的继续有效”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公务员证》。因新安县水利局没有相应的财政拨款,可否通过民政局领取伤残抚恤金。 二、如果仍需要新安县水利局发放,如何申请财政拨款。 三、是否可以根据《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进行领取,2005年到现在未领抚恤金可否按照相应年份的标准补发。 四、有没有新的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负伤致残抚恤金办理的相关文件。 五、是否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七条“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享受相关伤残待遇。 六、因公受伤时所在单位在洛阳市新安县,退休单位在鹤壁市淇县,原评残单位是河南省水利厅,现居住地新乡市,所以如果需要办理相关手续,需要到哪里办理,办理流程是什么? 原评审依据文件为河南省财政厅与水利厅联合发放的予水劳人字(85)057号文件《关于水利电力事业单位职工因公负伤致残评残抚恤问题的通知》 特此咨询,敬盼明示。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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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5-10-23 |
| 回复内容 |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优抚处,电话:0371-65906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