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重要经济目标区范围
提交时间 2022-01-17
咨询内容 根据第20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令中》第十三条第三款“城市规划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重要经济目标区、重点镇等修建比列为百分之四。” 此条款中,重要经济目标区是否有范围界定?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2-01-20
回复内容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1、重要经济目标区按经批准的规划范围界定。

       2、具体事宜请咨询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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