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请问一至六级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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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7-06-09 |
| 咨询内容 | 请问一至六级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1、本人现在是六级伤残军人,没有工作,医保是民政部门给我缴纳的,如果找到工作了,单位开始缴纳的话,和之前民政部门缴纳的待遇有什么不一样?区别在哪?2、单位缴纳的话,原来民政缴纳每年有一个月的抚恤金的门诊补助还有吗?3、如果由民政部门转到企业缴纳,企业缴纳一部分时间后,失业或者辞职的话,那就没有单位了,该怎么办?是向民政部门申请,让民政部门继续缴纳医保吗?还是怎么办?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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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7-06-12 |
| 回复内容 |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优抚处,电话:0371-659062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