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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退伍兵不公平待遇
提交时间 2018-03-14
咨询内容 在万般无奈之下,我只有借助此平台打开的一扇窗口,让处于社会弱势群体的普通退役士兵诉说两句真话。 我于2008年12月初参军,2010年11月底退役回家。 在部队我安心服役,满怀信心。可是,当我回到地方后,这些法规政策犹如一纸空文,安置根本得不到落实,无人问无人管,到县安置办询问,答复说:县政府没有具体安排这项工作,要么就是给你介绍先去某某企业干临时工等。从2011年11月底退役回家至今一直得不到安置,使我这个热血青年从内心上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很失落,也让我这个退役军人感到非常心寒!难道这样就是对一个献身国防事业的军人的回报吗? 去某企业工作,难道还需要让政府安置吗?我们自己就可以直接去应聘,何须麻烦政府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不断招聘新的人员,政府从来就没有优先考虑到退役军人去补充由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的空缺。我们周边地区的漯河市、开封市、新乡市、内黄县等已将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到位,而我们修武县却没有此项议事日程,退役军人关系到国防建设的大事难道说还不重要吗? 我们的祖国需要保卫,我们的钓鱼岛和南海不能丢。现在周边形势对我国很不利,很有可能擦枪走火,在维护国家主权上没有一点退路,确实需要我们的钢铁长城去捍卫我们的领土、领海。我们中间的有志青年高中毕业、有的甚至在大学就读期间就去当兵,他们抛弃大学梦想成为至高无上的军人,听从祖国的召唤,开赴前线,开赴边疆,开赴救灾现场,哪里有艰难险阻,哪里就有我们革命军人冲在前,死在先。如果退役军人再就业得不到妥善解决,岂不寒了军营内外将士们的心,动摇军人甘为国家戍守边疆保家为国的根基吗?青年们为祖国奉献自己的青春,难道说国家对我们的承诺和回报全是假的吗?难道安置待遇的落实比打仗还难吗? 希望地方政府要充分认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对于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出发,认真履行职责,尊重退役士兵,保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的各项安置政策落到实处,取信于民,树立政府形象、保证长期兵源。为此,我依据2011年10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本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的规定和1987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四)项“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 具体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每年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前,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下达预分劳动指标,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先安置,待国家计划下达后统一结算; (四)在部队被培养成为有一定专业和特长的,安排工作时,应当尽量做到专业对口;”的规定和《河南省<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三)项“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各接收单位(含中央驻豫和省属单位)必须接收、妥善安排。因接收单位推拖造成退伍义务兵不能按时上岗工作的,由接收单位补发自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出安置介绍信之日起的工资。具体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每年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前,由省、市(地)、县(市)按管辖范围分别下达预分劳动指标。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由当地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按计划指标进行分配。各部门、各单位凭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介绍信,接收安置退伍军人,待国家计划下达后统一结算; (三)在部队被培养成为有一定专业和特长的,安排工作时,应当尽量做到专业对口。”的规定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退役士兵培训暨安置工作的通知》焦政办〔2012〕72号文件及《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证享受下列待遇:(二)在入托、入学、就医、招生、招工、征兵、农村划分宅基地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补助。”的规定,特向修武县人民政府提出如下督促议题: 一、请政府依法立即安置退役士兵; 二、请政府依法立即给退役士兵待安置工作期间,按照不低于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放生活补助费,维持其一般生活水平; 三、有一技之长的,安排工作时,应当优先考虑安置到对口的工作岗位上; 四、同等条件下独生子女的享有优先安置权; 五、若前两项得不到解决,就请政府重新将我们退役士兵送回部队而了事。 尊敬的修武县政府有关领导,你们已经违反了《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五条限定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请你们不要再践踏神圣的法律,对有关领导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力、违反退役士兵安置法律法规政策,无故拖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必须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妥善解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的遗留问题,推进新老政策制度的平稳过渡,营造一个“军拥民,民拥军”的良好社会氛围。 现在县政府按照新安置条例给服役满12年的士官分配事业工作,我们10年退伍的士兵按照2008年安置条例只能安排到没有保障的轮胎厂、等工作吗?为什么不给予公平待遇?今年民政部也要实行“清零行动”并且成立退伍军人保障机构,往有关部门给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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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河南省民政厅
回复时间 2018-05-13
回复内容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退伍处,电话:0371-65906252、6590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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