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
| 提交时间 | 2021-03-03 |
| 咨询内容 | 您好,我们项目已建设的工程(包括人防工程),现自然资源局需要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仅收取其他地下工程的配套费,还要收取人防工程的配套费。我们提出申请按照豫政[2008]39号文件精神“经人民防空部门批准建设的地下防护工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免收项目人防工程部分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问:豫政[2008]39号文件是否已经废止了?能否作为免收依据?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
| 回复时间 | 2021-03-05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收悉,回复如下: 豫政〔2008〕39号文件是否废止,请向省政府网站进行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