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防护设备检测报告
提交时间 2024-10-10
咨询内容 1、《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管理办法》豫人防〔2021〕27号第17条,把防护 防化设备产品和安装质量检测报告作为竣工核实认可文件前置条件。 2、《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规范全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豫人防〔2018〕49号,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的内容为:关键原材料性能检测、产品质量检测和安装后功能检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出厂前,应当对其关键原材料性能和产品质量进行检测;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安装后功能(安装质量)进行检测。检测报告作为产品出厂和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依据。 请问〔2021〕27号第17条中防护 防化设备产品和安装质量检测报告具体都提供哪些检测报告,请明确!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4-10-14
回复内容

        按《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规范全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豫人防〔2018〕49号)有关规定办理。

      下步,我办将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就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进行细化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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