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关于减免人防费的问题 |
|---|---|
| 提交时间 | 2021-06-07 |
| 咨询内容 | 你好,我们项目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现主体已完工,应建人防面积不到500平方米,按照豫财综〔2015〕8号文件精神项目享受全额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政策。 现申请当地人防办办理人防手续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当地人防办据豫人防[2021]27号文附件3第二条第三款“未按规定程序等情形建设的民用建筑项目审批要求”:‘对于未按规定程序等情形建设的民用建筑项目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责令补建人防工程确因条件限制不能修建人防工程的应按应建人防工程面积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全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规定,要全额收缴我们项目的易地建设费。当地人防办全额收缴项目人防易地建设费,是否合理?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
| 回复时间 | 2021-06-10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收悉,回复如下: 对于未批先建等违规民用建筑,应责令限期修建防空地下室,确因条件限制不能补建的,依法全额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