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从福利院收养弃婴的落户曾用名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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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5-04-16 |
| 咨询内容 |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我今年从福利院收养了一名弃婴,依法办理了收养登记,但在落户时出现了一些问题,想进行咨询。在落户的时候,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我们希望能去掉户口上的曾用名。但派出所户籍民警不同意。后来我们咨询了安阳市的民政局,他们说,落户时直接按收养证上改过后的名字落户,不会有曾用名,公安部门不同意,你可以投诉。于是我又咨询了相关的熟悉户籍管理的朋友,他们的说法不一,有的说可以去掉,有的说不行。后来派出所让写个申请报市局审批。但最终户口本上还是有曾用名。我想知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这个曾用名是否可以不出现在户口本上。国家关于这方面的规定是怎样的。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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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5-04-17 |
| 回复内容 |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社会福利处,电话:0371-65909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