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关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办理人防认可文件的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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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0-06-05 |
| 咨询内容 | 我公司一开发建设项目共有建筑物17幢,采取集中修建12000平方米的人防工程履行人防义务。人防工程在7幢建筑物的楼下和周围建设,另外10幢建筑不涉及人防工程建设,已竣工验收,需办理竣工备案手续,需要人防部门出具认可性文件。需要办理人防认可性文件的10幢建筑物对应的人防义务(修建的人防工程)已完成主体。我公司可以向人防部门承诺人防工程将于后面的7幢建筑物同步竣工验收。在这种条件下,人防部门可以不可以先行为这10幢建筑物办理竣工备案人防认可文件?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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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0-06-09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防空地下室应当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 分期建设项目不能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承诺防空地下室与整个建设项目同步竣工;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承诺的,记入相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失信记录,并按规定进行处罚,确保其履行人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