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未批先建的学校项目补缴易地建设费问题
提交时间 2020-03-24
咨询内容 几年前建设的学校项目,属于未批先建,现在需要追缴易地建设费,请问涉及教学楼、实验楼等教学用房还能不能享受省人民政府令159号第十五条的相关减免政策?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0-03-26
回复内容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防﹝2017﹞139号)附件2规定,对于未批先建等情形的违法项目,人防主管部门应责令补建人防工程或按应建人防工程面积所需造价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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