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供水成本价格取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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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0-01-03 |
| 咨询内容 |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7]4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黄河下游引黄渠首工程和岳城水库供水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540号)文件,假设按第一个通知取费0.4元,第二个取费0.12元。计算成本时,水资源费(或者时供水成本)取0.52元,还是单独选取0.4元或者0.12元。 希望您能得到详细的答复,谢谢!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水利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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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0-01-03 |
| 回复内容 | 你好,豫政[2017]44号和发改价格〔2013〕540号不是我厅出台的文件,你可向发文单位了解有关情况。目前,我厅正在对《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非农业取用水量核定工作办法(试行)》向社会征求意见,相关信息可登陆河南水利网公告栏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