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县民政局把我的档案弄丢失了,然后停发我的优抚对象补助金是否符合现行政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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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6-03-29 |
| 咨询内容 | 尊敬的省民政厅厅长:您好!我有件事情向您反映:我是在原核潜艇岗位退役士兵,退伍后我县民政局通过档案审查后认定我为优抚对象,于2010年5月发给我一本省民政厅制作的优抚对象领取证,每月补助320元。2015年5月洛阳市汝阳县民政局优抚股的工作告诉我档案丢失了,不承认我是退伍军人,更谈不上享受优抚对象的待遇。我问为何会把我的档案弄丢失?答复是:他们也不知道怎么丢失的?请问厅长,我县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把我的档案弄丢失了,然后停发我的优抚对象补助金是否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恳求在百忙之中给予答复!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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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6-03-30 |
| 回复内容 |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优抚处,电话:0371-65906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