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关于国有股质押的问题 |
|---|---|
| 提交时间 | 2016-11-14 |
| 咨询内容 | 请问,河南省国资委控股的国有企业将所持有的国有股进行股权质押,在《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备案表》中备案单位以及印章是留存谁的信息?是国资委还是其控股的国有企业?国资委是否授权给其控股的国有企业可以自行备案?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省政府国资委 |
|---|---|
| 回复时间 | 2016-11-15 |
| 回复内容 |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4]95号)和我委《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国有股东质押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由国家出资企业依法办理,并通过国务院国资委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信息系统,取得《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备案表》,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应手续。 国务院国资委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信息系统中对《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备案表》的填报说明明确显示,备案单位为国家出资企业。 上述规定出台以来,我委已按照要求执行,由国家出资企业对负责范围内的国有股东质押所持上市公司股权事宜履行备案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