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部分人防审批的问题
提交时间 2021-04-23
咨询内容 我是信阳市开发企业的办事人员,河南省人防办出台的部分政策法规我理解的不是很清楚,想咨询下: 1、按照政府令,应建人防面积是新建民用建筑一次性规划新建或新增地上总建筑面积的百分比计算,但是有些特殊情况,如信阳超5.1米按1.5倍计容面积核算,造成有些情况计容面积会大于总建筑面积,那到底是按总建筑面积还是计容面积计算应建人防面积》 2、2017年河南省人防办出台的139号文中提到工业生产性厂房中非生产性用房面积不到30%的,该建筑按生产性厂房界定,那如果大于30%是不是按非生产性厂房征收易地建设费?还是可以将非生产部分划分征收? 3、今年出台的27号文中又提到工业用地范围内单体建筑物的属性按照审定的总平图标注的建筑物名称认定,那我总平图显示是工业生产厂房,但是信阳市人防办说后期办理不动产登记人防审核手续时,如果我的厂房改变用途依然要全额征收,请问你们省里有文件吗? 4、我2019年3月一个项目在信阳人防办立项,4月份办理了人防规划手续,但是因为规划调整,这个项目于2020年4月重新上的规委会,请问我这个项目可以按照新标准执行吗?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1-04-26
回复内容

您好!咨询收悉,回复如下:

       1.省政府令第200号规定的是地上总建筑面积,不是计容总建筑面积。

       2.工业建设项目中单体建筑中布置有生产性用房和非生产性用房时,如非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大于总建筑面积的30%,将该建筑作为非生产性用房处理应依法履行人防义务。

       3.对于改变用途的建筑,人防部门将依据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等材料,依法处理。

       4.执行豫人防〔2019〕80号文件,具体请咨询工程所在地人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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