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水土保持处 )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是否能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
|---|---|
| 提交时间 | 2014-06-18 |
| 咨询内容 | 水土保持法也没具体规定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不让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呀,如果征收是否违法?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水利厅 |
|---|---|
| 回复时间 | 2014-07-23 |
| 回复内容 |
首先,《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开办生产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由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限负责征收。其中,由水利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由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省(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生产建设项目跨省(区、市)的,由生产建设项目涉及区域各相关省(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征收。 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由生产建设活动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是前提。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按照方案中确定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计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