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关于监理资质 |
|---|---|
| 提交时间 | 2021-08-25 |
| 咨询内容 | 河南省人防办: 1、根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停止办理人防工程设计乙级和人防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二:“工程监理企业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即可开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业务”中的“相应工程监理资质”是指人防工程对应的必须是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吗? 2、河南林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有郑州城乡建设局颁发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上载明:“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化工石油工程监理乙级、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但是并未载明人防工程相应监理资质。那么其是否可以开展人防监理业务?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
| 回复时间 | 2021-08-27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取消了人防工程设计资质、人防工程监理资质认定事项,规定相关企业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相应资质即可开展相应人防业务。河南省人防办按照通知要求,于7月1日起停止办理人防工程设计乙级、人防工程监理乙级和丙级资质认定,监理企业取得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工程监理企业相应资质即可开展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企业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感谢您对省人防办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