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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关于优抚对象慰问问题
提交时间 2017-08-15
咨询内容 关于在全省建立走访慰问优抚对象制度开展送政策送温暖送帮扶活动的实施意见豫政 〔2015〕40号 建立走访慰问制度   (一)走访慰问优抚对象制度。每年“八一”建军节前和元旦、春节期间,各集中一个月时间,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县级民政部门、人武部具体组织实施,动员组织县、乡级民政、人武干部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分片包干,采取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分期分批对优抚对象普遍走访慰问一遍。每年烈士纪念日,重点走访慰问烈士遗属。省、市级民政部门和军事机关政治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和重点走访慰问。既然省制定有这个实施意见有这个走访慰问制度,为啥这几年从来就没有哪级政府来慰问过。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民政厅
回复时间 2017-08-23
回复内容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优抚处,电话:0371-65906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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