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居民小区不足50米建公墓是否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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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8-05-17 |
| 咨询内容 | 我们小区在新郑市薛店镇九裕龙城,原规划为一期、二期、三期,现发现三期用地部份正在建设公墓,距离目前小区不足50米,且公墓紧邻石武高铁和京珠高速,经与施工单位确认此工程为薛店镇政府审批同意;经与镇政府沟通未见任何审批手续或民政局批示文件。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禁止在“(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建造坟墓。 根据河南省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第七条 农村公益性公墓应当在集体所有的荒山和不宜耕种的瘠地上规划建设。 禁止在下列区域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 (一)城市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家级公益林地、文物保护区和居民区; (二)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三)铁路和国、省道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 (四)城市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 (五)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区域。 请问目前这种建设是否违规?如违规如何通过法制手段制止继续建设?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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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8-06-28 |
| 回复内容 |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社会事务处,电话:0371-655061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