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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1962年精简下放人员的安置办法
提交时间 2016-11-25
咨询内容 我们是58年到武汉钢铁公司上班,62年响应国家政策精简回乡本不应该在给国家添麻烦,可是实属无奈。此前据了解中央关于我们这批精简下放人员已多次下发有关文件,例如:1984年12月16日,劳动人事部计划劳动力局发布《关于印发十三个地区解决六十年代初期精简职工遗留问题的政策规定资料的通知》(劳人计局【1984】45号),将陕西、新疆、四川、甘肃、青海、云南、宁夏、上海、江苏、辽宁、安徽、湖北、湖南等13个省市自治区为解决全民所有制单位精简退职工人的遗留问题的善后办法做了示范。这些文件的精神,根据工龄和户籍地,大致给予每月8至60元的生活困难补助。1985年又公布了黑龙江、山东、浙江三省解决六十年代初期精简职工遗留问题的政策规定,由此可见外省关于精简下放人员的历史遗留问题的善后办法已做出示范,既然外省已经得到了解决,可是我们不明白为什么我们生活在柳河的这些老同志,一直没有人问津,知道去年了解到四里店有位和我们一起在武汉钢铁公司上班,62年一起下放的老同志已经得到解决,可见中央的文件的确下发到了地方,如今我们已是八十多岁的老人了,有的生活拮据,有的卧病在床,有的长年服药度日,请各位领导帮帮忙!!!!! 签名人:段有亭:1346192480 马玉祥:13193849790 乔太武:13140518315 张义昌:15538740015 景春强:15534867528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民政厅
回复时间 2016-12-01
回复内容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政策法规处,电话:0371-659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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