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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1〕130号)
提交时间 2022-11-16
咨询内容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针对于《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1〕130号):“二、规范建筑区划红线内外费用及其他收费:(三)清理其他各类收费: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我有如下几点疑问: 一、城市普通居民用户 对于城市普通居民用户,在水电气热新建、扩容、改造工程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能否向居民用户收取位于建筑区划红线内的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 二、企事业单位用户 对于企业、学校、消防、政府机关等终端用户,在水电气热新建、扩容、改造工程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能否向终端用户收取位于建筑区划红线内的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 三、新建商品房 对于新建商品房,在水电气热新建工程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能否向开发商收取位于建筑区划红线内的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22-11-18
回复内容

亲爱的康俊阳网友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对《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的政策解读中,已明确答复:

       一是对于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管网及配套设施设备包括计量器具的建设安装费用纳入房屋建设成本,不得向购房人另行收取。

       二是对于工商业企业用户,其建筑区划红线内管线及配套设施等由用户出资建设。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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