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关于更新执法证件问题
提交时间 2016-07-10
咨询内容 由于机构改革,单位合并等问题,我们的执法证件还是原有单位的执法证件,但是我们的新单位已经成立,执法证件的取得需要培训考试等一些列规定程序,新证的执法范围及内容将有所改变,那么在此情况下,执法证未取得之前,我们在新单位能否依法进行行政执法工作?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回复时间 2016-07-13
回复内容 您好,相关情况您可咨询我厅法规处。电话:0371-68080823
Baidu
map